
公告日期:2019-08-06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1-1-1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 1-1-602-E)
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第二期)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 2019 年 月 日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1-1-2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
期,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
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
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
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
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
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
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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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
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
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
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
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
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
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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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系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与公司绿色项目相关的借款归还、票据兑付、信用证兑付、
支付购买设备的款项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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