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6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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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年修订) 及其它现行法律、 法
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
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且
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募集
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 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
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 增
信机构、 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参与重组
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 在受托
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 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
明履行职责的行为,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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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 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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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 风险因素” 等有关
章节。
一、 本次债券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 拟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
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 亿元( 含 5 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发行。
二、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级,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信用评级机构对本
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的偿还做出任何保证, 也不代
表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做出任何判断。 同时, 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次债券的评
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 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 如果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
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 可能引起本次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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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