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
18浙商01资讯
2019-04-30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3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 2018 年)

二〇一九年四月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18 年)

2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18 年)

3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前,应认真考虑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偿付、

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2018 年 11 月,公司与上市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002686.SZ)股东

章启忠先生、陈心泉先生及 MWZ AUSTRALIA PTY LTD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转让协议”),同时章启忠先生与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根据转让协议及委托协议,章启忠先生、陈心泉先生及 MWZ AUSTRALIA PTY LTD 向公司转

让其所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67,446,6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263%),

转让总价为 505,849,500 元;同时,章启忠先生将其另行持有的标的公司 35,446,56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

上述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国资产权【 2018】 35 号)。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

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67,446,6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3%),

所持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拥有表决权股数 102,893,160 股(约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3.23%)。公司成为标的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标的公司的控

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成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风机、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包括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冷链风机、节能电机、空调配件、车载充电机

、直流转换器等。截至 2017 年末,标的公司总资产规模为 25.84 亿元、所有者权益规

模为 16.82 亿元;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67 亿元、实现净利润 1.68

亿元。上述业务完成后,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预计可扩大公司主营业务领域

,增强公司在高端制造、新能源产业等领域的业务能力,但该项业务与公司原有经营业务

有较大区别,如市场行情、公司管理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跨行业经营、业绩不

达预期的风险。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18 年)

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

第二节风险因素”章节没有重大变化。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18 年)

5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3

释义 ....................................................................................................................6

第一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7

一、 公司基本信息..........................................................7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