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1.1.1 历史沿革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锡山市
南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27 日取得江苏省无锡锡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320283110626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锡山市南泉镇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泉资管办”)、锡山市南泉镇壬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泉壬港村委”)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其中,南泉资管办以实物出资
1,990.00 万元,持股 99.50%;南泉壬港村委货币出资 10.00 万元,持股 0.50%。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0.00
万元,股东及持股情况:无锡山水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55,000.00 万元,持股 51.00%;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45,000.00 万元,持股 49.00%。实收资本 500,000.00 万元,股东出资情况:无锡山水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00.00 万元;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45,000.00 万元。
1.1.2 企业注册地及总部地址、组织形式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26534407E
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 14 号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谦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1.3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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