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6
债券简称:18华福G1 债券代码:14379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
下简称
“
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9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9
年9月10日期间(以下简称
“
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本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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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一)。
2、债券简称:
3、债券代码:
4、发行主体:
5、发行总额:
6、债券期限:
7、债券利率:
18华福G1。
14379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4.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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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息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9月11日至2021年9
月10日止。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年9月11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2、 债券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 登记、托管机构、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18华福G1” 的票面利率为4.55%,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45.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每手(面值1,000元)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6.40元。非居民企业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含QFII、RQFII)每手(面值1,000元)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5.50
兀。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本期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
(二)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年9月11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1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o19年9月1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华福G1” 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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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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