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财务顾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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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
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
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
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
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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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
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
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
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
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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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11,004.83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7.80 亿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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