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23
债券代码: 143414 债券简称: 17 兴泸 03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7 兴泸 03”
的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174
2、回售简称:兴泸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10 月 27 日-2020 年 11 月 2 日 (仅
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资金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酒城大道三段 17 号
联系人:邱晓露
联系电话:0830-2294584
2、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联系人:刘立青
联系电话:010-86451306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7
兴泸 03”的回售实施公告》签章页)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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