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8
债券代码: 136001.SH 债券简称: 15 福能债
债券代码: 143259.SH 债券简称: 18 闽能 02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七)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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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福建能源”或“公
司”) 2019年11月13日公开披露的《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福
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福建能源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国银河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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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6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
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7 月 3 日,福建省国资委向发行人出具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函》,同意
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8 号”文核准,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福能债”)。
发行规模和期限: 发行总规模为 5 亿元,债券期限为 5 年。
债券利率: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3.88%。
起息日: 2015 年 10 月 22 日。
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金兑付日: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名称: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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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简称“18 闽能 02”)。
发行规模和期限: 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
债券利率: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4.30%。
起息日: 2018 年 7 月 27 日。
付息日: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 2021 年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三、 债券的公告事项
(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XA20190732
当事人姓名/名称 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申请人: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
关系
申请人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
司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当事人
无关联关系。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XA20190732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
理时间 2019 年 7 月 3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
悉时间 2019 年 8 月 2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
由
被申请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湖北猛狮
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使用锂电池生产线,与申请
人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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