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7
债券代码:143168.SH 债券简称:17 南传 02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 南传 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 182194
回售简称:南传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7 月 17 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否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
二期)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
造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发行人不可以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
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回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回售代码:182194。
2、回售简称:南传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3 个交易日内)。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194。
2、回售简称:南传回售。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4、回售登记期: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3 个交易日内)。
5、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6、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如
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
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三、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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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