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9: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18中交Y1资讯
2020-09-29 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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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9

债券代码: 136959 债券简称: 18 中交 Y1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16 日( 因 2020 年 10 月 18 日

非交易日, 故债权登记日提前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10 月 19 日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期间的利

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8 中交 Y1。

3、 债券代码: 136959。

4、 发行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19.50 亿元。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 在约定的基础期

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 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 于公司行

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 即延长 3 年), 在公司不行使续

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 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

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

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如有递延, 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

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94%, 在

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 初始利差为首个周

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

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 当期基准

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

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9、 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 发行人可自行

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

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 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

作日披露《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

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

支付, 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 强制付息事件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 发生以下事件的, 发

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

孳息:(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3) 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4) 对外重大权益投资( 指超过发行人上年底净

资产 10%的权益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发行人

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投资者, 否则债券持有

人有权根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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