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16天地01资讯
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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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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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82 证券简称: 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 临 2017—016 号

债券代码: 136644 债券简称: 16 天地 01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发行的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开

始支付自 2016 年 8 月 23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天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及《天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 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实施,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6天地01

3、 债券代码: 136644

4、 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即3+2年期)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68%,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支付

2

利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

8、起息日: 2016年8月2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3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 16 天地 01”的票面利率为 4.68%,每 1 手“ 16 天地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7年8月22日

2、本次付息日: 2017年8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天地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3

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

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

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居民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非居民企业

本期债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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