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6融侨02资讯
2019-07-1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7-15

债券代码: 136589 债券简称: 16 融侨 02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及《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 第二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设定的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02,回售简称:融 02 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
3、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方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
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2019 年 7 月 29 日。 发行人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8、 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发行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捷、林立艳
电话: 0591-86325584
传真: 0591-8532557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石芳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7791
传真: 010-65051166
特此公告。
7 1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