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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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36583 债券简称: 16 北新集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8 日
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16 北新集
3、债券代码: 136583
4、发行人: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7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
为 4.00%,在存续期内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4.2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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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
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7 月 2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
2、 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2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50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8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
本金。
4、本息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
5、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7 月 29 日
三、兑付、 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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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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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