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2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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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
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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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
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
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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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
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2,202,950.6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
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
润为161,716.43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
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的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
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
资者持有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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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