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2
债券简称:16 华证 01 债券代码: 136171.SH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介结构发生变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
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
券”、“公司”或“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说明文件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德邦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德邦证券书面许
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 华证 01”,债券代码“136171.SH”) ,
由德邦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已满 8 年。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行人决定从 2019 年度开始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此项变更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生
效。
(二)该项变更是否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以及该项变更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
发行人经过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和股东批准,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19 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项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该项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如有)。
不适用。
(四)该项变更如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如需持有人会议同意
的,发行人应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情况。
不适用。
(五)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勇、陆士敏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基本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是上海最
早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大型国
有企业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的资格(上海市财政局)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财政部和证监会) ”、“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
“保险中介机构会计报表审计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保监局) ”、“美国上市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的审计资格(PCAOB) ”、“司法审计及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上海市司法局) ”等执业资格。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
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
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变更后中介机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是
否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
资格。被立案调查的情形:2017 年 8 月 24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因审计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有最终结论。众华华鑫证券的项目团队未参与过上述被
立案的项目审计,本项目拟任签字会计师非涉案项目签字会计师。
(七)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约定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准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