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9
债券代码:136093.SH 债券简称:15 华信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或“上海华信”)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编制。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
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开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30 亿元人民币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
发行利率:4.98%
发行日期:2015 年 12 月 10 日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重大事项
2018年11月21日,受托管理人公告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信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该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第四条议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第五条
“发行人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第(一)项“发行人违约责任”第二款之约
定,本期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于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的第5个工作日提前到期,并于本议案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清偿本期债
券应付本息的议案》,受托管理人已通过书面形式向发行人送达了《国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执行督促函》。
截至2018年11月28日,即本决议公告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15华信债”的
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提前到期。
国开证券作为“15华信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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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