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2
证券代码: 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 2018-066
债券代码: 136053 债券简称: 15 南航 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南航 01” 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 100910
回售简称: 南航回售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上
调为 4.15%
特别提示: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5 南航 01”,债券代码“136053”,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
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6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
当前的市场环境, 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内票面利率为 4.15%。
2、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 “15 南航 01”的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
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 南航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
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将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5 南航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
(不含利息) 的价格卖出“15 南航 01”债券,请“15 南航 01”债
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 本公告仅对“15 南航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
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15 南航 01”债券持
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
南航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5 南航 01
3、债券代码: 136053
4、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人民币 30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2581 号”。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
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
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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