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08
关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已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 协
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期公司
债券(证券简称“ 15 东旭 02” ,证券代码“ 136033” )兑付、兑息资金。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之签章页)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5 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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