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9
债券简称:17 泸州临港项目债 01 债券代码:1724031
2017 年第一期泸州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
2017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
鉴于:
1、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证券”或“本公司”)签署了《2016 年泸州
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且
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17 年第一期泸州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 2017 年第一期泸州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上海华
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
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
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债
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17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
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泸州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
(二) 债券代码: 127719,简称: 17 临港 01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
1724031,简称:17 泸州临港项目债 01(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发行首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四)发行总额:5 亿元。
(五)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釆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
(六)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止。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差额补偿人:本期债券由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偿,
即在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债券当期本息
时,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无条件按照偿债资金专户内余额与每期债券
应付本息差额部分承担差额补偿责任。
(九)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十)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
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17 泸州临港项目债
01 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在交易
所市场上市流通。
(二)付息情况
17 泸州临港项目债 01 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截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上述债券尚未到首个付息日,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2017 年第一期泸州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
募集资金用于泸州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截至 2017 年末,“17 泸州临港项目
债 01”已经使用 43,032.35 万元,用于支付泸州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土地款和
工程款。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使用。
截至 2017 年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债券名称
募集
资金
总额
本次已
使用募
集资金
已累计
使用募
集资金
年末尚未
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
专户运作
情况
是否与募集说
明书承诺用途
一致
总额 总额
2017 年
2017 年第一期
泸州临港产业
园区建设项目
收益债券
50,000 43,032.35 43,032.35 6,523.09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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