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01 年根据扬中市人民政府扬政发[2001]25 号文件《关于变更设立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的通知》批准,由扬中市地产开发总公司变更成立,其主要职能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统一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市规划范围内存量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城市土地招标拍卖,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的资金调度和工程管理等。公司已领取扬中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8272726746X6。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扬中市三茅街道环城东路 989 号;法定代表人:黄勇。
公司前身扬中市地产开发总公司系国有企业,根据其与扬中市国土管理局于
2001 年 3 月 18 日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扬中市地产开发总公司更名前的全部
资产及债权债务归扬中市国土管理局所有,原有人员及编制由扬中市国土管理局接受,更名后的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的资产由扬中市政府重新注入。
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2001 年 4 月由扬中市人民政府以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对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进行增资,2001 年 9 月 4
日公司完成注册变更登记,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2008 年 12 月由扬中市人民政
府以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对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进行增资,2009 年 2月 3 日,镇江市扬中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2009】第 02030001 号企业法人变更核准通知书,扬中市城投公司完成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变更后注册资金为 40,000.00
万元,均由扬中市人民政府投入;201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
资本,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依据扬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扬金
监【2021】25 号文件,公司由全民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变更公司名称,由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变更为扬中市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扬中市城市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本市城市经济、市政、水利建设投资与开发;单晶、多晶硅棒、锭及硅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态环境工程施工;城市居住环境整治和旧城改造(建)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08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本附注三、29“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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