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武隆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127638)
PR武隆01资讯
2019-09-16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9-16

2017 年重庆市武隆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由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发行的 2017 年重庆市武隆县城乡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7 年重庆市武隆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

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7 武隆 01,代码 127638。

3. 发行人: 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 期限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

券〔 2016〕 404 号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80%,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

在债券存续期第 3、 4、 5、 6、 7 年末,发行人分别向投资者偿还

债券本金的 20%、 20%、 20%、 20%和 20%。提前还本年度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

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

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7 年 09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20 日止。

10.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21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的 9 月 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8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

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9 年 9 月 23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