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19
债券简称:14 超威债 债券代码:124909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关于
“14 超威债”投资者回售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2014 年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
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
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需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05;回售简称:超威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
3、 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7 年 8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将于回售部分债权兑
付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益锋
联系电话:0572-6217919
传真:0572-6218115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玮林
联系电话:010-65608350
传真:010-6560844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关于“14 超威债”投资
者回售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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