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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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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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5

2014年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2014年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开始支付2016年6月27日

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分期偿还本金,为保证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4年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4晋开发、124845.SH(上交所)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

6、票面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0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2014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

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4】1018号)

8、债券形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间:2014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7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上市日期:2014年7月14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情况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6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兑付时间

(1)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自2017年6月27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间未领取本金的投资者,在分期偿还本

金兑付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5、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存续期的后5年(即:2017年6月27日、2018年6月27

日、2019年6月27日、2020年6月27日和2021年6月27日,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分别偿还本金1.6亿元,到期

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

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

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6、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1.6亿元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本次偿还比例)=100×(1-20%)

=80元

7、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

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兑付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将兑付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兑付本

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兑付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兑付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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