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9
关于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二)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相结合
(四)召开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城南行政中心D座316室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4日(以该日下午休市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非现场投票方式,以非现场投票方式 可 将 其 表 决 结 果 等 相 关 材 料 发 送 至 0796-8332889 或jasctcwb@126.com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合计持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9,988,65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83.24%。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代表、主承销商代表、债权代理人代表、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提前兑付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余额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83.24%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根据《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两项议案均经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因此本次会议议案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提前兑付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余额的议案》:同意9,988,650张,反对0张,弃权2,011,350张,同意张数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代表表决权张数的83.24%,获得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符合该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2014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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