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25
2014 年第一期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2014 年第一期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3 月 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 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一期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 14 宏桥 01”,代码: 12455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利率:根据本期债券期限结构,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8.69%。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 1654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间: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
10、付息日: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己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3 月 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 日,逾期未领的债
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截至该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
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
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
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
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
利息。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
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
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
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四、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
法定代表人:张士平
联系人:张瑞莲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
联系电话: 0543-4166039
传真: 0543-4162000
邮政编码: 256200
2、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10 号
联系人:刘婉汀
联系电话: 010-581130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9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