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124365)
PR昌润债资讯
2016-09-08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9-08

2013 年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2013 年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开始支付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3 年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交易所简称: 13 昌润债(代码: 124365 )

银行间债券简称: 13 昌润债(代码: 1380277)。

3、发行人: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 6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8%, 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逐

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即 1.2 亿

元、 1.2 亿元、 1.2 亿元、 1.2 亿元、 1.2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1267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计息期限: 自2013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

9、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自第 3 年起至第 7 年即

2016 年起至 2020 年,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即 1.2 亿元、 1.2 亿元、 1.2 亿元、 1.2 亿元、 1.2

亿元。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担保方式: 无担保。

13、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 AA 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级。

14、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年度票面年利率为 6.88%。

3、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6 年 9 月 19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3

年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