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4
2013 年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3 年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至第 7 年即 2016 年起至 2020 年,逐年分别偿
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20%、20%、20%、20%。新疆汇丰城市建
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原为: 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将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
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交易所简称:PR 农六师(代码:124293)
银行间债券简称:13 农六师债(代码:1380204)。
3、发行人:新疆汇丰城市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为:
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0%。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737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起至第 7 年即 2016 年起至 2020 年,
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
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
10、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2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
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存续期的第 3 年起至第 7 年即 2016 年起至 2020
年,每年 5 月 23 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
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
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
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60 元× (1-20%)
= 4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 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5、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PR 农六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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