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6
债券代码: 124290 债券简称: PR 长轨交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4 月 23 日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3 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 债券简称: PR 长轨交
3、 债券代码: 124290
4、 发行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25.00 亿元
6、 债券期限: 10 年期, 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7、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 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4
月 23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6.20%,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450 元, 派发利息为 27.90 元 ( 含
税) 。
3、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04 月 22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04 月 23 日。
三、 付息办法
(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
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 ,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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