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03:2011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PR滁建投资讯
2021-11-19 14: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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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9


债券代码:122803 债券简称:PR 滁建投
2011 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11 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
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 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债券简称:PR 滁建投

3、债券代码:122803


4、发行人:滁州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 亿

6、债券期限:10 年期,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设置分期偿还条款,即自第 6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回售后剩余本金的 10%、10%、20%、30%和 30%的比例分期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浮动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每个计息年度Shibor 基准利率(Shibor 基准利率为当期起息日前十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确定。本期债券在债券存
续期前 5 年基本利差为 3.0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基本利差 0 个基点,债券基本利差在债券存续期后 5 年为 3.05%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本计息期利率为 6.3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3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30%。
3、兑付金额: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300.00 元,派发利息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5、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6、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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