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5
债券简称:11中国泛海债02 债券代码:1180183.IB
债券简称:11 泛海 02 债券代码:122765.SH
债券简称:18 泛海 F1 债券代码:150420.SH
债券简称:18泛海G1 债券代码:143661.SH
债券简称:18泛海G2 债券代码:143688.SH
债券简称:18 泛海 F3 债券代码:150599.SH
债券简称:19 泛海 F1 债券代码:151213.SH
债券简称:20泛海G1 债券代码:163672.SH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到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材料。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隆门”、“申请人”)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争议,向贸仲委申请仲裁。
二、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1 日,泛海控股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
国贸仲京裁字第 258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股份转让款 143,107.998.35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 143,107.998.3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所产生的的保全费 5,000 元,保险费
91,458.82 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450,000 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 1,176,876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被申请人承担 90%。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1,059,188.40 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支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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