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公告(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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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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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16

2012 年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回售实施公告(以此为准)

重要提示:

1、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

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

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52 回售简称:宁上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7、发行人将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

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宁莲

电话:0951-6734828

传真:0951-6734828

2、主承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晓英

电话:010-88576800-555

传真:010-885768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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