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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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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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2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825 号


目 录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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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 A 座 8-9 层 District Beijing PRC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3 Post Code:100033 Fax: +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825 号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本页无正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 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金良







201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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