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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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宁北发电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 宁北发电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以下简称“ 宁北发电”)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
参与“ 宁北发电”的转让业务。
二、 “ 宁北发电”设立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 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 15 宁北 01”,证券代码为
“ 119271”,到期日为 2016 年 10 月 16 日,还本付息方式
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 15 宁北 02”,证
券代码为“ 119272”,到期日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还本
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 15 宁北
03”,证券代码为“ 119273”,到期日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
“ 15 宁北 04”,证券代码为“ 119274”,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证券简称“ 15 宁北 05”,证券代码为“ 119275”,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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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
一次还本;证券简称“ 15 宁北 06”,证券代码为“ 119276”,
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1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 15 宁北 07”,证券代码为
“ 119277”,到期日为 2022 年 10 月 16 日,还本付息方式
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 15 宁北 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 15 宁北 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15
宁北 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15 宁北
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15 宁北 05”
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15 宁北 06”的单
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15 宁北 07”的单笔成
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 宁北发电”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
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
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
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 宁北发电”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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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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