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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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 2015—031
转债代码: 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洛钼转债” 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15年7月9日
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 2015年7月1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将
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洛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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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49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洛钼转债”, 债券代码 113501,期限 6 年,转股期自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8.78 元/股,目前转
股价格为 8.78 元/股。
公司的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连续 15 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 元/股)的 130%。根据公司
《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
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洛钼转债”
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洛钼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
如下: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
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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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
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
度利息)进行赎回,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
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连续 15 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 元/股)的 130%。根据公司《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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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5 年 7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洛钼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
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3 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 /365= 100×0.5%×219/365=0.3 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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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价格为 102.94 元/张(税后), QFII 扣税(税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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