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1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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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
况编制。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
日期,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
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
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
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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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
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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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9年6月1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1026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
发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剩
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三、 发行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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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