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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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13 亿
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
审议批准。 2017 年 2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249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公司债券。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名称由“奥飞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奥飞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
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
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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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之盖章页)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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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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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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