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6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菲科技”或“发行人”)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 欧菲 01,债券代码: 112499)(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欧菲科技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和的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根据回购方案, 欧菲科技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 20 亿元、回购价
格上限 1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 亿股,约占欧菲科技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4.10%;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7.78 万股,约占欧菲科技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欧菲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欧菲科技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
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 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
针对上述事项, 欧菲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公司债权人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 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
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逾期未提出权利
2
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欧菲科技特别提示“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
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
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提出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 具体债权申报事宜请参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以上事项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
广发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