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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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6 国购债 债券代码:114068
债券简称:16 国购 01 债券代码:112334
债券简称:16 国购 02 债券代码:112354
债券简称:16 国购 03 债券代码:112417
债券简称:17 国购 01 债券代码:114217
债券简称:17 国购 03 债券代码:114273
债券简称:18 国购 01 债券代码:112669
债券简称:18 国购 02 债券代码:112709
债券简称:18 国购 03 债券代码:112746
债券简称:18 国购 04 债券代码:112756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
涉及的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新增情况如下:
案件名称 原告 被告 案件主要情况
所涉金额
(万元)
法院
案件进
展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安徽正奇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本公司、宣城
国购广场开发
有限公司、袁
其福、胡玉兰、
李梅、徐黎德、
李永兰、袁启
宏
1、请求判令被告宣城国购立即支付融资
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 2001 万元。
2、判令被告宣城国购立即向原告支付逾
期利息 22925 元。3、判令被告宣城国购
立即支付违约金 127.5665 万元。 4、判令
被告宣城国购立即支付名义货价 10 万
元。5、判令国购投资、宣城国购、袁其
福、胡玉兰、李梅、徐黎德、李永兰、袁
启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各被告
承担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合计
11.445 万元;7、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保全费
2,152.30
合肥市
中级人
民法院
一审判
决
2
案件名称 原告 被告 案件主要情况
所涉金额
(万元)
法院
案件进
展
委托贷款
合同纠纷
安徽质子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本公司、宣城
国购广场开发
有限公司、袁
启宏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人民币 3,795.20 万元及利息 170.47 万
元,合计 3965.67 万元,被告二、三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宣城国购拥有
的宣城国购广场 2 幢 B 段 1-04 号、1-05
号、 1 幢 c 座 1-38 号、 2 幢 B 段 2-01 号、
2-03 号、 2-04 号、 2-05 号、 2-06 号、 3-05
号的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
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3,965.67
合肥市
中级人
民法院
一审已
判决,我
方上诉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中原信托
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肥
华源物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
司、袁其福、
袁启宏
判令被告华源物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亿元,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 4717.83 万
元,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30 万元。判
令国购投资、袁其福、袁启宏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华源物业
已抵押的位于安徽国际购物广场-1、 1、 2、
4、5 层建筑面积合计为 50095.88 平米的
现房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判令原告对华源物业位于安徽国际购
物广场-1、1、2、4、5 层建筑面积合计
为 50095.88 平米的现房及 3 层楼顶共计
约 400 个停车位自 2016.12.12 日起产生
的全部应收租金、物业管理费、广告费、
车位费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产和
车位而产生的其他经营类收入享有优先
受偿权;由本公司、华源物业、袁其福、
袁启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99,747.83
河南省
高级人
民法院
一审已
判决, 合
肥华源
物业发
展有限
责任公
司上诉
公证债权
文书
浙江中泰
创赢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本公司、合肥
华源物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
司、袁启宏
履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52018)京方圆
执字第 0022 号执行证书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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