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太安堂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和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
对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 73 号) ,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发布《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警
示函的公告》。发行人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公司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募
集资金的使用。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确认,本次收
到决定书是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违反 《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所致。中信建投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有关规定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督促发行人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中信建投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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