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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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作为海航航
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2016年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航空债,债券代码:112316,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和《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债券、其
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公告》,2016 年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对外担保78.45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241.93亿元的
32.43%;2016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149.70亿元,
累计新增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85.78亿元,累计新增债券、其他债
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35.46%。
经与发行人沟通,了解到上述对外担保及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增加主要因
为发行人不断拓展经营、 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所致,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
行人已对上述信息在重大事项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2016年末, 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合并口径)为639.65亿元,同比增加397.72亿元,资产负债率由2015年
末的67.48%降至2016年末的59.12%,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截至本临时报告出
具日,相关借款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拖欠情况,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
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申万宏源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并就发行人当年累
计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及发行人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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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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