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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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 2017-07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17
年11月23日支付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2日,凡在2017年11月22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17年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2
号文。
3.债券代码: 112296
4.债券简称: 15东北债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规模:人民币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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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0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 2015年11月23日
9.付息日: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
付。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并在利率调整日前至少披露三
次。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
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信用于2017年6月出具的《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
等级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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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6.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15东北债”票面利率为4.00%,本次付息每10张“ 15东北债” 派
发利息人民币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6.0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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