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证通01:2018-090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证通01”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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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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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3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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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8-090

债券代码:112288 债券简称:15 证通0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证通01”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5 年10 月19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

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证通01,债券代码:

11228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其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为7.5%,并在债券存续期

后2 年内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第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8 年8 月31 日至2018 年9 月6 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10 月22 日(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但因2018 年10 月21 日为非工作日,所以顺延至后一个工作

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

证通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5 证通01”的收盘价为100 元/张。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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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 证通01”,代码为:“112288”

3、发行规模:人民币3.2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期,第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5、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发行。

8、票面利率:6.40%,附第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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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 年10 月21 日

12、付息日:2016 年至2020 年每年的10 月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8 年每年的10 月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13、兑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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