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2115 债券简称:12冀东03
2012 ( )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凡在
2020 年 10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0 月 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将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支付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品种三)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 冀东 03(112115)
(三)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票面利率
为 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
(八)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 10 月 15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十一) 担保情况:冀东发展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
《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12 冀东 03”的票面利率为 6%,每 1 手“12 冀东 03”(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
(二)本次付息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
(三)本次除息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
(四)下次付息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冀东 03”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
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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