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09
证券代码: 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 2019-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 (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凡在
2019 年 10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2019 年 10 月 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将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
三)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2 冀东 03( 112115)
3.发行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 8.00 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
定不变。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 2012 年 10 月 15 日。
8.付息日: 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2019 年资金发放日为 2019 年 10 月 15 日。
9.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 冀东发展集团为本期债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 12 冀东 03” 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 1 手“ 12 冀东 03”(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 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60.0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 元。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日、除息日及下次付息起息
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14 日
2.本次付息日: 2019 年 10 月 15 日
3.本次除息日: 2019 年 10 月 15 日
4.下次付息起息日: 2019 年 10 月 15 日
四、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 12 冀东 03” 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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