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冀东0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品种三)2018年付息公告
12冀东03资讯
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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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09

股票代码:000401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编号:2018-106

债券代码:112115 债券简称:12 冀东 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凡

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0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将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4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

三)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冀东 03(112115)

3.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12冀东03”的票面利率为6%,每1手 “12冀东03”(面值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

3.本次除息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

4.下次付息起息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 冀东 03”持有人。2018 年 10 月 1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0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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