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格林G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格林G1资讯
2020-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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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8

债券代码:1680434.IB 债券简称:16格林绿色债

111069.SZ 16格林G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2020年6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公司

公告文件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依据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

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开证券作为“16格林G1”和“16格林绿色债”债权代理人,对发行人发

生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资的事项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不满足解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原激励对象有26人已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

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2019年3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另外,根据第

七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四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发生变更、辞职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

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

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将按照规定回购注销上述职务发生变更而不符

合激励对象及离职人员共计2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

的具体内容”第九节“回购与注销”中关于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司本次将回购

注销因职务发生变更而不符合激励对象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0.4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784,427,057股变更为4,783,522,25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84,427,057元

变更为4,783,522,257元。

3、回购价格

因公司于2017年5月份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935,315,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于2018年5月份实施

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815,910,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6 元(含税);于2019年5月份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以总股本4,150,926,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149,633,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3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所有在册股东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按照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

整。因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634,793,184股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由4,149,633,873股变更为4,784,427,057

股。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

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

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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