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7-23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等两只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六
期)将于 2014 年 8 月 5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4”,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24”,是 2010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4 元。
二、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100”,证券
简称为“地债 1306”,是 2013 年 8 月 5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3.87%,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87 元。
三、本所从 2014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4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8 月 4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8 月 5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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