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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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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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1-12

关于支付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13 年 11 月 23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311”,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1”,

是 2013 年 5 月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69 元。

二、本所从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5 日停办本期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1 月 22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3

年 11 月 25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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