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30
关于支付 2005 年记账式(四期)国债等四只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5 年记账式(四期)国债、2005 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
2006 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
将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 年记账式(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4”,证券简
称为“国债 0504”,是 2005 年 5 月 15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4.1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055 元。
二、2005 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12”,证券
简称为“国债 0512”,是 2005 年 11 月 15 日发行的 15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6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1.825 元。
三、2006 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9”,证券
简称为“国债 0619”,是 2006 年 11 月 15 日发行的 15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2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1.635 元。
四、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20”,
证券简称为“国债 1220”,是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3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75 元。
五、本所从 2014 年 5 月 7 日至 2014 年 5 月 14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5 月 15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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