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10-23
关于分销2002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1026号),2002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2年10月24日至10月29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分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每百元面值分销价格为99.9元—100.1元,承销机构在上述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定价格分销。国债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分销。
二、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2.65%,期限为5年,利息按年支付。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2年10月24日,每年的10月24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07年10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合同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合同进行分销认购。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合同分销的承销商,须按期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于10月30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帐户。
八、本期国债在发行(分销)期间不得用于回购交易。
九、本期国债发行(分销)结束后,本所根据财政部通知安排上市。
附件:2002年记帐式(十四期)国债发行承销商分销代码一览表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2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分销代码
公司名称
1
751001
银河证券
26
751026
华安证券
2
751002
华夏证券
27
751027
兴业证券
3
751003
南方证券
28
751028
闽发证券
4
751004
国泰君安
29
751029
中金公司
5
751005
海通证券
30
751030
华龙证券
6
751006
上海证券
31
751031
宏源证券
7
751007
华泰证券
32
751032
山西证券
8
751008
广发证券
33
751033
国元证券
9
751009
申银万国
34
751034
天一证券
10
751010
渤海证券
35
751035
东吴证券
11
751011
长江证券
36
751036
中关证券
12
751012
长城证券
37
751037
国都证券
13
751013
天同证券
38
751038
国联证券
14
751014
大通证券
39
751039
民族证券
15
751015
亚洲证券
40
751040
浙江国投
16
751016
西南证券
41
751041
山西信托
17
751017
平安证券
42
751042
安徽国投
18
751018
大鹏证券
43
751043
华宝信托
19
751019
中信证券
44
751044
上海国投
20
751020
光大证券
45
75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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